第九十五条
父母、监护人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机关应命其接受四小时以上五十小时以下之亲职教育辅导: 一、未禁止儿童及少年为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款行为者。 六、使儿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各款情形之一者。 依前项规定接受亲职教育辅导,如有正当理由无法如期参加,得申请延期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24672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公司的为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崎琳商贸商行: 本院受理的惊奇和睿(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广州崎琳商贸商行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单位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本中心已依法受理职工陈咏薇等2人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深公积金催告〔2023〕01-1774至1775号),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