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24672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公司的为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40381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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