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兰芳与被执行人杨卫红执行案【案号:(2022)粤0105执5911号】 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下列文书(尾部有[√]的文书): 限制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公司的,其法定代表人一并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执行决定书(失信):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18969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两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2020年1月2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要求: 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由此很多非法律朋友提出两个问题: 1、如果不把法定代表人等纳入失信名单,如何促其履行法院判决? 2、我被限高了,那么最高院发文说不让纳入失信名单,我是不是可以撤销限高? 阅读下面文章之前,首先要明白一点,那就是“限高”与“失信名单”不是一回事! 实践中,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何区别?一些人对此认识不清,甚至有人主张,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应当将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与法律规定不符。关于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区别问题,湖北建始法院黄志佳法官为此专门撰文,现分享给大家参考
实践中,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何区别? 一些人对此认识不清,甚至有人主张,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应当将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与法律规定不符。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限制高消费,即限制有关人员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吴法官,您好,我是来缴纳罚金的。”5月31日下午,涉恶案件被执行人陈某能的哥哥主动联系上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缴纳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能参与的恶势力团伙自2013年后多次对当地运输木头、开沙场的老板多次进行威胁并敲诈勒索,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东莞收债公司”分析什么情形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东莞讨债公司分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另外东莞讨债公司提醒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报征信机构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征戒。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征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藏、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与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
侵害“红门”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后果如何? 2018年12月18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河源市源城区红门通机电设备经营部、赵仓宏依法立案执行。2019年11月该法院向红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了《调查结果告知书》。 (一) 该法院对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 ② 将被执行人赵仓宏列入了限制高消费名单; ③ 冻结被执行人赵仓宏所有银行账户; ④ 冻结被执行人河源市源城区红利通宝机电设备经营部(原河源市源城区红门开机电设备经营部)所有银行账户; ⑤ 冻结被执行人赵仓宏在惠州红利通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50%股份; ⑥ 查封被执行人赵仓宏名下的五个商标
通报!潍坊这7男3女被曝光!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以下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决定将该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纳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联合征信及监督部门,在置产置业、融资信贷、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生活消费等方面,对其予以信用惩戒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与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进行严格限制。 《通知》所称“失信被执行人”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通知》所称“高收费民办学校”是指学费标准高于本区县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
本院在执行(2022)粤0105执11444号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一、对被执行人陈水光、广州房友圈信息资源有限公司、王卫兰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二、将陈水光、广州房友圈信息资源有限公司、王卫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16769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期)。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11095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公司的为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进行严格限制。 《通知》所称“失信被执行人”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通知》所称“高收费民办学校”是指学费标准高于本区县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
被执行人龙美婷因未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借款5667.65元及利息等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西山村三组39号)。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举报电话:0774-5103102(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尚未履行的债务:本金5667.65元及利息和其他诉讼费用;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西山村三组39号; 案件详情:被执行人龙美婷向申请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借款6128.35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11.65%,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龙美婷拒不履行尚欠借款5667.65元的还款义务
1月28日,正月初七,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迅速从“节日状态”转入“工作状态”,充分把握春节期间部分被执行人在家过年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节后执行,顺利执结一起近4年未结案件,迎来屏山法院执行工作的“开门红”。 该案系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范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儿子二人,2011年10月后,被执行人离家外出未归,未对孩子履行抚养义务,2019年5月,屏山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范某给付二孩子抚养费共计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张某作为二孩子法定代理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 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导致案件迟迟未执行到位
被执行人是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告或者被申请人转化而来。一旦成为被执行人,法院会第一时间通知其履行法定义务,并督促其履行。如果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院将会采取相应的司法强制措施,这将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我院决定对下列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本期所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为2019年6月14日之前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公布之后已履行义务的可联系我院予以撤销。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将限制其高消费
“法官同志,我马上交案件款,麻烦你们赶紧把我从失信曝光名单中挪出来。”华亭县人民法院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网公布后第二天,被执行人魏某便火急火燎来到执行局,主动将13万元案件款交到了执行法官手中。 近日,华亭县法院依法将47名“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35人(次),在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广场大屏幕等网络、公共平台对209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实名曝光、实施信用惩戒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张彩玲与被执行人赵军民间借贷纠纷(2014)横民初字第00788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横法执字第00313号执行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开执行告知书、被执行人提供财产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赵军偿还申请人张彩玲借款本金449500元及其利息(月利率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从2013年2月9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案件受理费4020元及执行费664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今日(11月6日),有消息称王思聪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为151437841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二中院得知,王思聪确有在该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但暂未对王思聪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宁波债务追讨网收帐公司为你解答: 1、债权人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包括: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执行程序已经开始;债权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但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案情简介:2020年4月底,珠海市某餐饮公司以受疫情影响为由与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仅向员工发放了1000元的生活费。后经法院判决,该公司应向龚某等48名员工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30万元,2021年4月25日,龚某等48名员工向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在该案诉讼程序时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更,有逃避债务的嫌疑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进行严格限制。 《通知》所称“失信被执行人”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通知》所称“高收费民办学校”是指学费标准高于本区县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
(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申请人: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族,住______市______,居民。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请求贵院依法决定将本案被执行人__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20707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期)。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