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和解,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技术传授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_大队(村)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县____公社______大队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技术传授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_大队(村)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县____公社______大队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简称仲裁法)已于1994年8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仲裁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的工商、城建、科技等部门设立的现有仲裁机构自今年9月1日起终止,设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现有隶属于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最迟到明年9月1日终止。为保证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公正、及时地执行仲裁裁决,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1日起,都应当严格执行仲裁法,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合同法和我国加入的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认真处理好每一起向人民法院请求作出裁定,申请撤销或者执行的仲裁裁决案件,真正做到严肃执法
(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广东新港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新港兴公司)主营加工业务,本身业务订单稳定,行业基础稳固。因借贷资金成本高,多年累积造成资金链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导致诉讼缠身,部分银行账户、资产以及机械设备等被查封、冻结,企业运营面临重大困难。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在办理该公司系列执行案件过程中,依法引导该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转入破产和解
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实施罚金刑,有利于从经济上惩罚、教育犯罪分子。罚金应当缴纳,但在一定条件下,罚金也可以减免,以体现刑罚人道主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7年11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和解,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朝阳、盘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沈阳、朝阳、盘锦市城管执法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规范全省住建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和监督住建部门准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住建厅决定在沈阳、朝阳、盘锦市住建领域试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2版)》(以下简称《编制和适用规则》)《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现将《编制和适用规则》《裁量权基准》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1.新旧《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对试行期间立案的行政处罚案件,试点市各级住建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执行《裁量权基准》,以往各级住建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止执行
债务人如果不履行合同,可以找担保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要看担保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而定。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