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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宅基地在土地分类中属于哪一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所有制性质划分,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盗窃金额10000元左右,构成盗窃罪,并且属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盗窃武器装备罪的量刑规定为行为人盗窃武器装备既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天介绍2019年10大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件八,朱涛等人操控交易平台诈骗案。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操控交易行情,从客损中获利,其行为本质,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诈骗罪特征。 被告人朱涛出资组建了一个现货交易平台,勾结代理商,以可提供所谓的内幕交易信息为由,诱骗客户进入其平台开户交易,然后通过指令操盘手,操控交易行情,从客损中获利
1.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正义网通辽3月20日电(通讯员徐鹏飞)“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这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第一期“以案释法”栏目中的一句话。 为全面开展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加强典型案件发布和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该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以编辑典型案例为主通过办案过程中的精准普法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典型案例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该院从近年来公诉、民行等部门所办理的案件中挑选出一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联系密切、发生频率多的典型案件从案件回顾、法条链接、检察官提醒等方面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让人民群众在阅读案例故事的同时接受法治教育
本文摘要:刑事惩处与司法解释刑事惩处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处以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极大或者有其他相当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尤其极大或者有其他尤其相当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充公财产。 刑事惩处与司法解释刑事惩处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处以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极大或者有其他相当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尤其极大或者有其他尤其相当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充公财产。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明确应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2011年4月8日起实施)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该分别确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极大”、“数额尤其极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诈骗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通过碰瓷的方式诈骗,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发生,对车主进行讹诈,那么汽车碰瓷诈骗如何量刑?下面由北京房产律师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碰瓷对车主进行讹诈的,要依据诈骗的金额量刑,诈骗金额达到较大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下,“分期付款”早就不是什么新鲜词了,随着一代80后和90后消费习惯的改变,那些当前支付能力较差,但有超前消费需求的年轻人,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买个自己想要的事物是十分常见的事情。大到房产车辆,小到一部手机,都可以在网上轻轻松松的分期购买,拿最少的钱提前享受到商品的使用。京东的“打白条”服务,支付宝的“花呗分期”,苏宁的“任性付”等等,越来越多的贷款平台应运而生,无时无刻不在诱惑着我们动一动手指,戳一戳屏幕,一单又一单的支付成功,一笔又一笔的分期债务,正所谓“一入分期深似海,从此工资是路人
鲍某某之所以被驱逐出境,则可以从烟台市公安局的情况通报中看出,基于的是《出入境管理法》第3条和第81条的规定。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及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最后更期待的是,最开始“披露”这一事件的媒体能够真诚地向大家道个歉,对待新闻事件,你尽职了吗? 我们可以预见,一定还会有一定数量的“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而继续执业的“外籍”律师被清出律师队伍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构成特征是: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财会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具有特定性和限定性,专指公司、企业的财会凭证,并不是《会计法》所包括的财会凭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