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事实
第一条 为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宏桂资产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资产交易市场,根据南宁市有关房屋土地等资产交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属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运营、管理的资产范围内的可租赁资产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竞价交易的资产均使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资产交易挂牌公开竞价是指由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广西宏桂资产租赁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和地点公告交易资产的基本情况、竞价办法等内容,并接收委托人竞价申请,委托人在挂牌期限内轮番报价,挂牌人按价高者获得的原则确认承租人
刑事罪判刑—误杀—自杀协定—20岁的被告人和16岁的女朋友—被告人生还但女朋友溺毙—被告人的罪责(顾及被告人没有劝服女朋友不与他一起自杀,获救时又隐瞒女朋友仍在海中) 被告人承认误杀罪。被告人,事发时年20岁,与她的16岁女友X协定一起自杀。被告人和X其后从桥上跳海,意图结束自己的生命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之规定,我局于2019年3月20日对当事人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并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3月26日前)提供劳动保障监察相关资料,当事人逾期未提供劳动用工年检资料。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