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六
锦里民俗休闲街,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旁,是成都市首座以道统川西古镇为建筑风格的旅游休闲街区。街区全长350余米,有茶坊、客栈、酒楼、酒吧、戏台、各种风味小吃、工艺品、土特产等等,集旅游购物、休闲娱乐为一体,不仅是人们怀旧寻梦的好去处,其在深浓民俗文化根基上营造出的休闲气氛更值得您细细回味。 建于公元前三世纪,位于四川成都平原西部的岷江上的都江堰,是中国战国时期秦国蜀郡太守李冰及其子率众修建的一座大型水利工程,是全世界至今为止,年代最久、惟一留存、以无坝引水为特征的宏大水利工程,被称为古代水利建设的灿烂明珠
被告人陈平文涉嫌盗窃犯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陈平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0年8月18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2020)苏0812刑初260号判决如下:被告人陈平文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5月21日22时,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及一名定安籍男子商定一同前往澄迈县老城镇青龙路盗窃路灯电缆线,随后三人携带钳子、锤子、袋子等工具来到老城镇青龙路主干道中间的绿化带处,发现现场有三根相连的电线杆之间的电缆线接口**在外面,且未接通电源,三人遂用锤子将固定电缆线接口的水泥砸开,将埋设在三根路灯之间并排铺设的两根电缆线从地下拉出,用钳子剪成小段后,将盗窃的电缆线带回某废弃酒吧内存放。5月22日下午,由张某某、陈某某将从被盗电缆线中剥出的铜芯拿到老城镇某家废品收购站销赃,得款共计人民币1070元,每人分得350元后,剩余20元用于买水。 经勘验,被盗地点埋设电缆线的直线距离约为80米,两根电缆线共计长约160米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05执2121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第二百四十八、第二百六十、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现有财产及近一年财产变动情况;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你方逾期不申报、不到庭、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本月庆生会邀请快乐志工至本中心与长者们共同庆祝五月份庆生会暨母亲节活动。 一开始由志工带来一首轻快的舞曲表演为本日的活动揭开序幕后,邀请赖燕雪议员服务处许助理致词,许助理祝贺在场的长辈身体健康呷百六及在场女性长辈母亲节快乐。 接着先庆祝五月份寿星生日快乐,邀请寿星们至台前,一同接受大家的生日祝福,寿星们说出自己的生日愿望后,在场的志工、董事长夫人及工作人员开始唱起“天下的妈妈都是一样的”祝贺在场的女性长辈母亲节快乐,并一一献上康乃馨,代表着对母亲的敬意及祈祷母亲身体健康
1989年12月15日修正发布全文[编辑]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第一百六十七条 禁止变换车道线,用以禁止行车变换车道。设于交通特别繁杂而同向具有多车道之桥梁、隧道、弯道、坡道、接近交岔路口或其他认为有必要之路段,并得于禁止变换车道处之起点路面,标绘黄色“禁止变换车道”标字。 本标线为双白实线,线宽一○公分,间隔一○公分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各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分院)、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现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抢夺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抢夺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四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2014年6月3日)起施行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在享有和负担地役权的土地上设立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六十二条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在享有和负担地役权的土地上设立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 我国是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国家,土地为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民事部分(55~67年)第 270- 买受人对于出卖人有受领标的物之义务,为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所明定, 故出卖人已有给付之合法提出而买受人不履行其受领义务时,买受人非但 陷于受领迟延,并陷于给付迟延,出卖人非不得依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 定据以解除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