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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诈骗的金额达到3000元就可以立案,但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017年3月间,刘某以帮助解决被害人张某所经营的位于东城区南锣鼓巷红宝鼎餐厅腾退事宜为由,骗取张某30万元;2017年4月间,刘某以帮助被害人王某承揽河北省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护栏维护工程为由,骗取王某300万元;2017年4月间,刘某以帮助张某承揽河北省雄安新区高速公路两个加油站的经营权为由,骗取张某500万元;2017年3月至4月间,姜某以帮助安排被害人王某到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为由,骗取王某1191250.49元;2017年4月至7月间,姜某与刘某虚构帮助解决被害人张某所经营的位于崇文门内大街小吃店拆迁事宜为由,由姜某骗取张某20万元。上述诈骗款项分别被刘某、姜某用于个人投资或消费等。 据海外网早前报道,8月30日晚9点半,韩国京畿道抱川市苍水面,两辆美军装甲车在附近靶场完成训练后,正准备返回基地
企业资产担保权之标的为有形资产,且以登录为公示方法者,该资产为第三人无权占有时,担保权人得请求返还担保标的于担保人。 前项情形,如担保人不能受返还时,得请求第三人返还于优先次序在先之担保权人。 企业资产担保权受不法之妨害者,担保权人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具有担保物权之妨害除去请求权及妨害预防请求权,固无问题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入院记录还显示,李延明有高血压病2级(很高危)、左肾萎缩病、吸入肺炎等。8月3日,西安中心医院以“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将李延明收住入院,并于当日进行开颅手术。 此外,该申请书还称,李延明涉嫌的开设赌场罪不涉及暴力犯罪,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景德镇在线讯近日,高家派出所民警经过分析研判,审讯深挖,成功抓获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为群众挽回损失,获得了群众好评。 5月15日凌晨2时左右,王某某将吴某放置在高家镇官庄村一家烧烤店门口靠墙处的三捆铝合金门窗框盗走。高家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对嫌疑人进行追踪,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于6月21日在广丰将王某某抓获
法律上盗墓未遂一般判几年,包庇同案犯构成包庇罪吗?郑州问律师在线盗墓的行为不仅是违法的行为,更重要的就是自己社会影响是较为恶劣的,因此自己需要注意有关的实际要求,只要自己符合一定的条例,问题的解决就不会有太多的纰漏,不过因为涉及的人员较多,责任的追究就会存在不少的争议,但是需要自己多加留意。 盗墓参考《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江州讯 近日,江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方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方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1至3月,被告人方某某分别到江州区江州镇那垌山武警通讯站等5个基站盗窃通讯基站的馈线,实施盗窃8次。盗窃后,方某某将馈线卖给流动收购摊点,有部分卖给宋某某
村支书骗补助,获刑数年! 刑事诉讼 2022年5月11日 09:51 132 2018年,李某担任某村的村支书,在其担任村支书期间,根据当地相关补助政策,应当在该年份将某道路修建好。于是李某计划以此牟利,以获取修路的补助资金,李某假冒和某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在该施工合同中加印了该村委会的公章,后在当地交通运输局进行立项。在几个月之后,当地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对该路段进行验收时,李某也在验收表中签字确认验收合格
石河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 申请河道采砂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应当给予人民警察记过、记大过、 申请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石河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 申请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申请食用菌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 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控告和申诉的处 石河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 石河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人 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控告和申诉的处理期限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控告和申诉的处理期限(自收到之日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旅、团以下不得超过20日; (二)军、师不得超过30日; (三)军区级单位不得超过45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控告和申诉的处理期限(自收到之日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旅、团以下不得超过20日; (三)军区级单位不得超过45日。 对重大、复杂问题的调查核实如需超出前款规定的期限,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累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