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龙美婷因未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借款5667.65元及利息等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西山村三组39号)。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举报电话:0774-5103102(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尚未履行的债务:本金5667.65元及利息和其他诉讼费用;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西山村三组39号;

案件详情:被执行人龙美婷向申请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借款6128.35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11.65%,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龙美婷拒不履行尚欠借款5667.65元的还款义务。

一、正式被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如何才行解除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会主动将你的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二、如何办理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呢?

正常情况下,法院会主动撤除的。二、当事人也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撤销申请,所有法律程序结束后,才可以除名。您可以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一下自己的名字,或是在微信服务号上面查查看,除名需要一定的时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