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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26236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查冻扣、解冻)、结案通知书: 一、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具体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具体银行名称、账号、金额详见本院协助解除冻结通知书)。 三、经执行,被执行人陈活强、张彩凤已履行了本案的全部义务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兰芳与被执行人杨卫红执行案【案号:(2022)粤0105执5911号】 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下列文书(尾部有[√]的文书): 限制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公司的,其法定代表人一并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执行决定书(失信):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31080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现有财产及近一年财产变动情况;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你方逾期不申报、不到庭、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18969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两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烨与被执行人杜泽佳执行一案【案号:(2022)粤0105执43号】 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院受理(2022)粤0105民初252号原告广州保鑫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多品鲜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0499.57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具体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 因目前无法向上述被告送达,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在执行(2022)粤0105执3324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现有财产及近一年财产变动情况;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你方逾期不申报、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24973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结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本案的全部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对被执行人终结财产报告程序。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40381号-6 广州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受理**举报邮箱:jjzswxcb@gz.gov.cn 广州日报报业集团纪委书记信箱:gzrbjj@gzdaily.com
本院受理原告吴谦骁来诉被告曾远方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曾远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被告曾远方公告送达(2022)粤0105民初80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曾远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谦骁来赔偿93219.57元; 二、驳回原告吴谦骁来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587.69元,由原告吴谦骁来负担687.69元,由被告曾远方负担1900元。本案鉴定费2778元,由原告吴谦骁来负担800元,由被告曾远方负担1978元
本院受理原告吴谦骁来诉被告曾远方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曾远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被告曾远方公告送达(2022)粤0105民初80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曾远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谦骁来赔偿93219.57元; 二、驳回原告吴谦骁来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587.69元,由原告吴谦骁来负担687.69元,由被告曾远方负担1900元。本案鉴定费2778元,由原告吴谦骁来负担800元,由被告曾远方负担197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