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九条
6月14日,人民教育出版社(以下简称人教社)官方微博回应福州小学生冯雷(化名)对小学语文教材中关于《羿射九日》课文的质疑。人教社称,《羿射九日》中的“蹚”字的确用得不恰当, 6月14日,人民教育出版社(以下简称人教社)官方微博回应福州小学生冯雷(化名)对小学语文教材中关于《羿射九日》课文的质疑。人教社称,《羿射九日》中的“蹚”字的确用得不恰当,教材编写组正在认真研究,会对教材进行适当修改
上诉是针对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案件。再审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申请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法条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文摘要:近日,记者从青岛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为防治增加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性,今年中秋、国庆期间青岛市各市下辖高速公路**止载运**五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行时间分别为:今年9月6日零时至9月8日24时;今年10月1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为防治增加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性,今年中秋、国庆期间青岛市各市下辖高速公路**止载运**五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
因为犯罪形成造成物质财产损失的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在立案前没有就相关的赔偿事宜达成和解的,是有权在立案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那么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想要提起上诉该怎么办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告知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决、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科教用地是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那么,科教用地能否去银行办理抵押呢?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二百九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的申诉,应当进行登记并认真审查处理。 第二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申诉,按来信、来访处理。 第二百九十八条 受理、审查申诉 第二百九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的申诉,应当进行登记并认真审查处理
上诉是针对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案件。再审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申请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法条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再审是通过重新审理的方式达到纠错目标的程序,因而再审没有专门的审理程序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 20 年~38 年刑事部分(20~29 年)( 上诉人指诉被告伪造簿据,早经县政府判决被告无罪确定在案,此次复以 前情诉追,原审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谕知免诉,于法并无 违背,虽原审判决未经言词辩论,然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至第二 百九十六条之判决,得不经言词辩论为之,同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定有明文 ,此项规定依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既为第二审所准用,则原审未传上诉人 及被告到庭辩论,自难指为违法
第二百九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的申诉,应当进行登记并认真审查处理。 第二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申诉,按来信、来访处理。 第二百九十八条 受理、审查申诉 第二百九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的申诉,应当进行登记并认真审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