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
他人未经著作权作者的许可,不得使用作者的作品,但是在“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他人可以不经作者许可就使用其作品。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的具体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 原则上,他人未经著作权作者的许可,不得使用作者的作品,但是在“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他人可以不经作者许可就使用其作品。“合理使用”的具体的法定情形有: 1.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作品; 2.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 20 年~38 年刑事部分(20~29 年)( 第二审法院之审判,除有特别规定外,依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六条既准 用第一审审判之规定,则其调查证据自应践行同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至第二 百八十条所定之程序,不能仅以讯问被告为已足
合议制度指由三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对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外,以合议制为原则。实行合议制,必须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是实行合议制的组织形式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法院各自管辖那些案件? 所谓管辖,简单的说,就是确定第一审案件应由哪个法院受理。 1.其中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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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的目标在于提供训练良好而且能够对病人与社区提供个人医疗与群体健康的各类医疗专业人才,它有清楚的重点,即是:必须配合卫生医疗体系的需求。近年来,世界各先进国家为了因应人口老化、慢性病增加、科技快速发展及医疗费用飞涨,都在进行卫生医疗体系的改革,医学教育发展也受到很大的影响。 未来的医师如何被教导与医疗体系提供的医疗服务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我们的医疗体系有很多问题,要改善医疗体系的问题,最主要的关键就在于改变医师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要改变医疗的提供,就要先改变医师的行为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作如下决定: 一、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二、当事人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2019年二审程序抗诉与再审程序抗诉的区别与相同点? 抗诉是检察机关对于一审判决的救济手段,对于检察院的再审抗诉和二审抗诉,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王建华律师,浙江嘉兴刑事领域专业律师,[URL] 主要研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王建华律师做工作认真负责,自执业以来办理了上百个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接手的刑事案件几乎都得到无罪、缓刑或减轻的满意效果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好评。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来做,以“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为办案理念,力求帮助每一个辩护人能获得有效辩护并且得到罪轻、无罪的有利判决
【商标侵权诉讼概述】 商标侵权诉讼是指当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商标权利被他人侵犯时,在掌握一定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诉讼行为。与向工商部门提起的行政投诉相比,权利人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可以请求赔偿、有效弥补损失,并且其结果具有终局性,是有效打击商标侵权、维护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 对于他人的何种行为,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当您发现他人有下列行为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1、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权利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 5、给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已于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3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