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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澎湃新闻[url]记者查询得到
9月16日,澎湃新闻([URL])记者查询得到,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陈峰被法院开出限制消费令。 该限制消费令于9月15日作出,共有两份文件。案由均为合同纠纷,因海航集团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按照规定限制单位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你们单位金融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你们(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2022)穗仲案字第4067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相应义务,本院立(2022)粤01执6642号案执行。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6642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你们(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2022)穗仲案字第4067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环球网综合报道9月16日,据中国青年网报道
【环球网综合报道】9月16日,据中国青年网报道,海航集团法定代表人陈峰被限制高消费。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峰收到2条限制消费令,发布法院为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案号分别为(2020)陕0103执6643号和(2020)陕0103执6642号。 限制消费令称,本院于2020年08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柴靖申请执行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陈峰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