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已于2020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司法解释第一条、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三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有关程序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生效日期。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十一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作出如下补充安排: 一、《安排》所指执行内地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的程序,应解释为包括认可和执行内地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的程序
本院受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梁志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11505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欠款本金29952.1元、利息1322.74元、分期手续费2013.0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651.53元,并支付从2021年07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领用协议》约定的标准计付)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锋仔皮具辅料店诉被告任勇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4日14时40分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16769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期)。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经济部于110年6月8日经授水字第11004602550号公告,修正“应具省水标章之用水设备、卫生设备或其他设备之产品”,自111年7月1日起感应式水龙头纳入实施应具(强制)省水标章产品。 为使民众易于生活中采取节水措施,自来水法105年5月4日增订第九十五条之一规定,规范法人、团体、个人于国内销售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用水设备、卫生设备或其他设备之产品,该产品应具省水标章。同条第三项规定:“第一项应具省水标章之用水设备、卫生设备或其他设备之产品,其种类、范围及开始适用日期,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为推广使用省水器材,经济部于106年9月21日公告“应具省水标章之用水设备、卫生设备或其他设备之产品”,将“洗衣机”、“一段式省水马桶”及“两段式省水马桶”自107年4月1日列为应具省水标章产品;并于109年10月15日第一次修正,自中华民国110年10月1日冲水小便器列为应具省水标章
我们国家呢是鼓励技术创新的,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在各项政策上都有一定的优惠下面税先知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那什么样的企业才算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呢?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称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或者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的具体要求大家可参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那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些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呢?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本院受理原告鲍夜凝诉被告广州图祥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14民初17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本院受理原告黄海英诉被告黄海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14民初20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11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22年4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1.5倍计算延期付款的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冠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淄博博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限期缴纳税款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规定,对你单位出具《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11095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公司的为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