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条
关于程亚思与陈真华、庞凤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义务人陈真华、庞凤娟未履行(2022)粤0113民初127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程亚思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23)粤0113执75号案立案执行。因庞凤娟(庞凤娟,女,1980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图南坊大街23号)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向庞凤娟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陈真华、庞凤娟立即履行(2022)粤0113民初12734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院受理原告杨成亿诉被告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铁道部隧道工程局汕头实业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答辩状及证据、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院定于2023年4月21日9时15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万顷沙人民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兴路70号)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与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格远电子商务工作室、谢佳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785048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8万元;三、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本案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被告答辩期满的次日起计算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禾盛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曹会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书》;2.判令被告10日内将车牌号为粤AU9716的货车从原告名下过户到被告名下并承担一切相关过户费用;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为粤AU9716货车垫付保险费5966.87元及车船税93.68元共6060.55元及其自垫付之日至结清之日止的滞纳金;2022年挂靠费6774元(按6774元/年)及其自欠费之日至结清之日止的滞纳金;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2022)粤0106民初37565号李银萍与广州市九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薪火相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大杰致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银萍与被告广州市九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薪火相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大杰致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06民初37565号的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银萍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5元,由原告李银萍负担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广恩与被告张远华、欧建峰、星浩(广州)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粤0113民初1031号民事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6700元;2、三被告承担原告**支出1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解释争点: 法院得以告发人为证人,并适用刑诉法强制到场规定? 解释文: 告发人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以外之第三人,法院如认为有命其作证之必要时,自得依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关于证人之规定传唤之,无正当理由而不到场者,并得加以拘提,强制其到场作证,以达发见真实之目的。基此,本院院字第四十七号解释,认对告发人得适用当时之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即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办理,与宪法并无抵触。 理由书: 证人系依法院之命,在诉讼上陈述其见闻事实之第三人
财产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投保人依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在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那么,为什么要购买财产保险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本院受理原告苏上国诉被告李宗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以全部借款40000元为本金,自原告起诉之日至被告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率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114民初3106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4民初3106号转程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