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6民初37565号李银萍与广州市九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薪火相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大杰致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银萍与被告广州市九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薪火相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大杰致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06民初37565号的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银萍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5元,由原告李银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