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
冤假错案给当事人以及整个家庭造成的损害已经无法弥补!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4日作出(2003)通民二初字第0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3年3月7日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2013)通民再字第1号民事裁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案;2013年10月25日该院作出(2013)通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李成山、吴家胜均不服,分别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4年9月29日,安徽青年吴华林被地铁列车轧断右大腿和左小腿,他起诉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要求赔偿150万元,一审、二审法院以地铁无过错为由,适用合同法第条判吴华林败诉。吴华林对判决不服,委托我们申请再审,我们经过审查,发现一、二审判适用法律错误明显,判决却有错误,于是接受委托。2006年12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中民监字第12681号裁定:符合再审法定事由,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
主旨:对应受送达人卢一铭为公示送达。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2项。 一、本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378号陈澄子与卢一铭等间请求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上诉事件,对于应送达卢一铭之本院民事裁定正本无法送达
收录法规有修正者(民法总则编、民法总则施行法、民法债编、民法债编施行法、民法亲属编、民法亲属编施行法),更新之,以画线标示新旧条文不同之处。其有修正理由者,并予收录。 二、增删实务资料: 最近三年来最高法院新公布的“决议”,完整予以收录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高丽/杭宝林 发自天津 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与该区妇联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合作机制》,联动处置家庭暴力案件,该区法院发出天津首份非家庭成员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人及其家人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据悉,杨某与韩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4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双方因探望子女发生矛盾,韩某多次对杨某及其家人进行骚扰、跟踪、威胁
政策解读丨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如何注销登记?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解散而终止需要注销登记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办理到管理部(办事处)办理注销登记,并自办妥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部(办事处)的审核文件,为本单位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无新的接收单位的缴存人,又不能转入集中封存户的,可办理个人账户注销手续。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 2.行政事业单位撤销、合并的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3.企业注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注销手续、企业破产、兼并证明或法院民事裁定证明材料
裁判字号: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司促字第 32432 号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国 109 年 01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2432号 债 权 人 翁庚新 上列债权人声请对债务人陈秋景发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声请驳回。 理 由 一、按声请支付命令应依民事诉讼法第77条之19但书第1 款规定 缴纳裁判费,此为必须具备之程式。 二、本件债权人未据缴纳裁判费,经本院于民国108年11月2日通 知命于10日内补正,此项通知已于108 年11月15日送达于债 权人,有送达证书在卷可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或“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玄武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苏0102民初508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7月28日就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苏0102民初508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7月23日、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