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肖如飞与被告广州嘉佳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将于2023年5月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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