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 自公告之日起,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0)苏0481民初3705号的应诉公告,原公告内容有误,予以撤回,现将相关内容另行公告如下:本院受理原告李雪峰诉被告张科峰(身份证号码:3204811981****0410)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劳动报酬1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早报讯 又一个“47号公告”23日现身网络。26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上获悉,在网络上现身的这个“又一个47号公告”是真的,26日税务总局官网挂出了该公告。不过,让人费解的是,为何这样一个应该由文件制订者税务总局官网首发的红头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竟然在官网发布之前3天,就在两家民间网站上挂出? 8月15日,一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人伪造47号公告的声明”,让几乎全体人民都记住了“47号公告”的大名,既然这个“47号公告”是伪造的,那么,真的47号公告又是什么? 就在伪造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47号)”余波未了时,8月23日,先后有两家民间网站挂出了又一个标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7号)”,内容是与伪造的公告完全不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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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发布会的公告 [2023-03-20]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3-01]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03-01]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3-02-10]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01-13] 关于高管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的公告 [2023-01-02] 关于召开2022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2-11-21] 关于成功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公告 [202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