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认定台南市中西区府前段480地号土地为现有巷道”
主旨:公告“认定台南市中西区府前段480地号土地为现有巷道”。
二、“台南市建筑管理自治条例”第6条第1项第1款、“台南市政府办理都市计划土地现有巷道申请指定建筑线执行要点”第7点。
三、111年10月3日“111年度台南市现有巷道评议小组(都市计划地区分组)”第五次会议决议。
一、公告时间:自民国111年11月1日零时起生效。
二、公告地点:公告图张贴于本府公告栏、本府都市发展局都市计划管理科公告栏、本市中西区公所、本市中西区府前里办公处、认定现有巷道处。
三、公告范围:详如公告图。
四、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者,得自本公告送达之次日起30天内,依诉愿法缮具诉愿书送交本局函转台南市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提起诉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