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北市大安区温州街45巷内之绿地及其周边户外区域,自109年7月1日起为全面禁止吸烟场所”。

主旨:公告“台北市大安区温州街45巷内之绿地及其周边户外区域,自109年7月1日起为全面禁止吸烟场所”。

依据:烟害防制法第16条第1项第4款。

一、为维护民众不吸二手烟之健康权益,建构户外无烟环境,本局依据烟害防制法第16条第1项第4款规定,公告台北市大安区温州街45巷内之绿地及其周边户外区域,自109年7月1日起为全面禁止吸烟场所。

二、本公告禁烟场所之违规吸烟行为人稽查取缔,由本府工务局公园路灯工程管理处执行。另,后续行政处分、行政救济、行政执行等事宜,由本局执行。

三、违反规定于上开禁烟场所吸烟者,将依烟害防制法第31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本案另载于台北市政府卫生局网站公告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