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津通报关获悉,海关总署于2019年1月24日发布第20号公告,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

津通报关获悉,海关总署于2019年1月24日发布第20号公告,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