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15日对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建设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等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21日(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评审批科;地址:新龙广场6号楼21层2101;邮箱:yccn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