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5日,我局对洱源县西湖源头—绿玉池水环境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22日(7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行政审批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