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林置业有限公司、烟台企远投资有限公司双方股东会决议通过,桦林置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企远投资有限公司,烟台企远投资有限公司解散。自合并之日起,烟台企远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及权利、义务转由桦林置业有限公司享受和继承。

现根据《公司法》第174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特提请两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公司申报债权和协商有关债权的处理事宜。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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