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基隆地方法院检察署 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2年12月16日 发文字号:基检达 (100证1083号)字第28196号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本署毒品案件经裁判没收确定逾一公斤以上之扣案毒品,俾供有关机关申请领用。本件经公告后1个月内无机关(构)申请领用者,即依法销毁之。 依据:依“医药研究或训练用毒品及器具管理办法”第3条第2项、第3项及第8条第1项规定办理。 公告事项: 一、保管年度字号:100年证字第1083号。 裁判确定日期:101年11月29日。 扣押物品项目: 1、****2瓶5626.3g,纯度1%。 2、****2瓶4472.7g,纯度1%。 3、****1瓶350.5g,纯度1%以下。 4、****5瓶105.5g,纯度1%以下。 二、凡领有管制药品登记证之机关(构),如合于研究或训练用者,请检具申请书载明领用之数量,附相关证明文件及计划书,向法务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依核准文件向本署领用。 三、赃物库地址:基隆市东信路178号,电话:02-24651171 ,分机:1231 四、本案承办人:萧叡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