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
近日广州市政府印发了修订后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规定》删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条款。 据了解《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在修订前该《规定》在第二十七条明确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搜索小技巧:精简关键词可以搜到更多的结果哦!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受理 申请的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它不仅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而且是一种对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的行政救济方法。 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只要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在明确规定了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的同时,又对不能依照复议法申请复议的四类行政行为作了规定
问:已提起复查、诉愿尚未确定,为何仍移送执行。 答:答:依强制执行法第18条第1项规定强制执行程序开始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停止执行。又依诉愿法第93条、行政诉讼法第116条规定原行政处分之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因提起诉愿或行政诉讼法而停止
我们都知道,随着社会发展,国家法律不断完善,在刑法中有公诉与自诉之分,自诉就是我们自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而公诉就不是了,那么公诉案件不起诉的种类有哪些呢?接下来阅读下文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用。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公诉案件不起诉有哪几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第142条的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那么大家知道法人需要什么条件,法人什么情况下承担法律责任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 3、有自己的名称、财产、经费、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法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指的是人,角度不同主体不同。这边讲述的是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是代替法人行使权力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法人代表是需要承担很多的责任问题的,在行使庞大的权力的同时,也会承担非常多的法律问题,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整理:江日舜专利师(本会理事) 目前台湾专利再审查和举发案件需向智慧局提出申请,并由智慧局作出行政处分,后续行政救济途径则分别由经济部诉愿审议委员会和智慧财产和商业法院审理。然而,专利案件必须先经过再审查的诉愿程序和诉愿会两阶段的行政审查,两程序所花费的时间约一年以上,因此不符合专利制度追求时效的目标。同时考虑到专利案件的专业性、复杂性等因素,目前的两阶段审议框架已不符合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