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江日舜专利师(本会理事)

目前台湾专利再审查和举发案件需向智慧局提出申请,并由智慧局作出行政处分,后续行政救济途径则分别由经济部诉愿审议委员会和智慧财产和商业法院审理。然而,专利案件必须先经过再审查的诉愿程序和诉愿会两阶段的行政审查,两程序所花费的时间约一年以上,因此不符合专利制度追求时效的目标。同时考虑到专利案件的专业性、复杂性等因素,目前的两阶段审议框架已不符合需求。因此,业界、专家及学者认现行行政程序太冗长,建议简化诉愿层级。经济部规划设立“再审及争议审议会”,专责审议专利救济案件。另,像是代理资格限制跟延长设计专利的优惠期,都在本次草案中。

(一)成立专责审议复审及争议案件之独立单位。

(二)重新建构专业、效率且严谨之审议程序。

(三)对审议决定不服,迳提诉讼,免除诉愿程序。

(五)专利争议诉讼事件采律师或专利师强制代理。

(六)放宽设计专利之优惠期期间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