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 有效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 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
“专利侵权分析与风险防范”课程是属于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中级课程,由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录制提供用于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可免费在线学习。 课程详细讲述了专利侵权分析的意义和应用,侵权文献的类型,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 此课程是由刘阳阳主讲的大视频课程,内容主要有七部分: 第一部分:侵权分析简介
邓相花,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教授,执业律师(兼),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多次获得“师德标兵”、“优秀教师”、“ 优秀女教职工”等荣誉称号;获湖北省第六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首届湖北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副高组三等奖;其所授课堂多次被评为校“优质课堂”;多次指导学生获评省级优秀毕业论文,多次指导学生获评省级双创项目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人,技术经纪人。 研究领域:知识产权,科技信息情报,创新公共政策
郑州玛纳房屋装备有限公司为“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模板”标准(JG/3032――1995)的主编单位之一。二十余年专门从事预制模板研究、设计、制造的专业化厂家之一。本公司对“预制模板”有着系统和深入的研究与了解,广泛服务于桥梁系统、公路系统、铁路系统、建筑业、建材业等各种领域的预制行业
整理:江日舜专利师(本会理事) 目前台湾专利再审查和举发案件需向智慧局提出申请,并由智慧局作出行政处分,后续行政救济途径则分别由经济部诉愿审议委员会和智慧财产和商业法院审理。然而,专利案件必须先经过再审查的诉愿程序和诉愿会两阶段的行政审查,两程序所花费的时间约一年以上,因此不符合专利制度追求时效的目标。同时考虑到专利案件的专业性、复杂性等因素,目前的两阶段审议框架已不符合需求
郑州玛纳房屋装备有限公司为“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模板”标准(JG/3032――1995)的主编单位之一。二十余年专门从事预制模板研究、设计、制造的专业化厂家之一。本公司对“预制模板”有着系统和深入的研究与了解,广泛服务于桥梁系统、公路系统、铁路系统、建筑业、建材业等各种领域的预制行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有关管理规定和申报指南进行。 三、申报材料应通过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未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受理。各地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审核和推荐报送本地区的申报材料;中央和国家机关可由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司局推荐报送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
近日,审协天津中心派团赴德国博默特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学习交流,中心副主任杨帆任团长,团员由机械、电学、通信、化学领域的5名业务及社会服务骨干组成。 在德三天的交流期间,团组学习欧盟单一专利制度、欧洲专利保护和专利权主张等内容,并就与软件、生物技术、医药领域的专利制度和审查原则的异同进行了交流,探讨了其中涉及的法律热点和难点问题。团组还在博默特律师事务所的安排下访问了欧洲专利律师协会(EPI)、慕尼黑知识产权法中心(MIPLC)以及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针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教育培训、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和研究成果推广服务等内容进行交流学习
专利法的主体有两种:执行公司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公司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公司;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英国于1474年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美国于1790年、法国于1791年、荷兰于1817年、德国于1877年都先后颁布了自己的专利法。世界上有自己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有150多个,而且专利法也日益国际化,如1884年生效的《巴黎公约》,1970年签订的《专利合作条约》,1971年签订的《专利国际分类协定》,1973年签订的《欧洲专利条约》,1975年订立的《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1975年签订的《卢森堡公约》以及1977年签订的《非洲专利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