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8月24日我局对宝丰县大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平环审[2020]22号报告书报批版 提取码:768i

版权所有: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中段 邮编:467000

为了更好的网站浏览体验,建议您使用谷歌、火狐、IE9及以上版本、360极速模式等高版本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