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征
2022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制定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原《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政策的公告》(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亦于2022年9月20日到期。根据省局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据此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本公告是对《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政策的公告》(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的政策延续
财政部、税务总局1月9日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已规定地价之土地,于土地所有权移转或设定典权时,按其土地涨价总数额征收或预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所有权移转或设定典权时,应于订定契约之日起30日内申报 纳税义务人于收到缴款书后30日内向公库缴纳,并留意缴款书记载之缴纳期间,逾期将依规定加征滞纳金 土地涨价总数额“超过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时核计土地增值税之现值数额(按台湾地区消费者物价总指数调整后)未达百分之1百者”,就其涨价总数额征收增值税百分之二十 第2级 30% 土地涨价总数额“超过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时核计土地增值税之现值数额(按台湾地区消费者物价总指数调整后)在百分之1百以上未达百分之2百者”,除按前款规定办理外,其超过部分征收增值税百分之三十 第3级 40% 土地涨价总数额“超过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时核计土地增值税之现值数额(按台湾地区消费者物价总指数调整后)在百分之2百以上者”,除按前二款规定分别办理外,其超过部分征收增值税百分之四十 1.持有土地年限超过2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税超过第1项最低税率部分减征20%。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面积限制如下: (1)一生一次: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3公亩或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7公亩者。 (2)一生一屋: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1.5公亩或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3.5公亩者
权威解读:如何理解小规模纳税人暂停预缴增值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刘运毛担任主讲人,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进行详细讲解,方便广大纳税人进一步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如何理解小规模纳税人暂停预缴增值税?我们一起来学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喜讯!出自汝州市三高的学生张孟飞在部队荣立“二等功” 本文摘要:日前,笔者从汝州市双拥办得知,出自于该市三低的学生张孟飞在西部战区某制备旅荣立二等功。 据报,张孟飞是该市王寨乡龙山村人,2017年6月,在汝州市三低自学还并未毕业的张孟飞,积极响应参军保家卫国的声援,经过预征、身体检查、政审、役前训练等严苛过程,9月从汝州光荣退伍,现为西部战区第77集团军某制备旅上等兵。 张孟飞同志退伍以来,大力训练,擅于思维,查询训练技巧,在制备旅专业集训中仍然名列前茅,结业考核时获得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自2007年以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各地加大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力度,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兵员质量。为进一步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有关政策,促进服役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离校时,就读高校为其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在备注栏注明“预征对象”字样。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
记者获悉,2023年女兵上半年应征报名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2023年2月10日18时结束。有志女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应征报名。 2023年女兵上半年应征报名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26周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1月9日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潢川县2018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200名教师公告(9月28至30日现场报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县部分学校用人需求,经县政府同意,报上级部门批准, 2018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0名(其中城区学校招聘100名,乡镇学校招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3、年龄要求:报考城区学校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乡镇学校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 4、户籍要求:具有潢川县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