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征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都县城市规划区市政工程、棚户区改造等项目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宁都县人民政府拟对宁都县梅江镇土围村、西厢村、北门村、下廖村、刘坑村、背村村、迳口村、河东村、新庄村等区域的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实施预征收,宁都县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拟定了《宁都县城市规划区市政工程、棚户区改造等项目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并进行充分论证,现将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 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2022年6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 二、被征收人、其他权利人对方案征求意见稿如有建议或意见、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二)通过来信反映意见的,请将来信寄至“梅江镇人民政府”,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中新经纬1月9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9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公告提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税收知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的政策是如何规定? 问: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探矿权,是否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税率按照3%减按1%执行?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人人网腾讯微博网易微博0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2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明确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如果出租的房地产项目是今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则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据了解,在2012年南昌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自2013年1月起,参保单位及职工2013年缴费基数在2012年度缴费基数基础上暂按10%增长,并按增长后的缴费基数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南昌市社保经办机构利用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各参保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预征社会保险费。 同时,2012年南昌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对全市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进行年审,参保单位根据审核的缴费基数缴费,对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预征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多退少补
【新铭财税课堂】关于增值税的四个常见误区(4) 小规模纳税人都是按照3%征收率纳税? 企业只要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就按照征收率为3%来计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不一定为3%,还要看具体的业务类型。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杨丽报到:10月26日下午,我院党委副书记***同志在学院召开的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辅导员参加的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会议上,就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实施进行了重点解读,强调我院要把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重点放在翌年毕业的2009级专科在校生上,这既有利于学生本人,又有利于我院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这个头等大事,各级要下力气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保证我院冬季征兵工作圆满完成。 进入十月初以来,为使我院征兵工作落到实处,学院根据今年新出台的一系列大学生优惠政策,先后两次下发了有关大学生应征入伍的通知,给大学生们下发了《应征入伍须知》。同时,还张贴了宣传标语,请来了洪山区征兵办来学校进行征兵宣传和咨询,较好的调动了大学生们应征入伍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