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改革后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诉、民诉次之,三国法、理论法、商经法被称之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下面万国法考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关于《刑事诉讼法》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多项选择题。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A项说法正确,当选。
B项中不应当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情况,而应该在“送达回证”上注明。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C、D两项说法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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