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与被告于勇强、罗伟强、龙姝英、夏美玲、谢石花、江振平、钟旨玲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4民初3476、3477、3478、3479、3480、7427、7429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可自行前往法院领取纸质材料,逾期不来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9:30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