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细则
第67/2010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 - 核准申请聘用外地雇员的印件式样。 第8/2010号行政法规 - 聘用外地雇员法施行细则。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8/2010号行政法规《聘用外地雇员法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劳动事件法”将在明年开始施行,司法院今天(27日)说明筹备进度。除了13部子法的研修外,劳动调解委员在本月完成遴选,将展开研习;劳动法庭设置与事务分配也在8月完成,下半年则将加强新制的宣导。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表示,司法院会做好周全的准备,让劳动事件法在明年顺利上路
为落实预防火灾、地震及其他灾害之目的,并达到保障人命安全、减轻灾害之目标。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台北分署依据消防法施行细则第15条第1项第4款及该分署消防防护计划,于106年5月12日办理106年度上半年防灾教育训练(含自卫消防编组训练)。防灾教育训练课程于上午9时10分举行,由全体同仁参加,以电子数位课程实施教育训练;编组训练综合演练部分于同日下午14时起办理
国立成功大学衍生企业实施要点 (108年6月19日第197次行政会议通过) 国立成功大学延揽产学创新优秀人才要点 (109年11月23日10**年度第1次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 国立成功大学产学创新总中心执行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研究计划研究发展成果管理要点 (109年10月21日10**年度第1次校务会议通过组织调整 ) 国立成功大学产学创新总中心暨所属各研究中心人员进用及升等决审设置要点 (109年10月21日10**年度第1次校务会议通过组织调整) 国立成功大学产学创新总中心暨所属各研究中心聘雇人员进用及初、决审委员会设置要点 (109年10月21日10**年度第1次校务会议通过组织调整) 国立成功大学产学创新总中心研究人员升等施行细则 (109年10月21日10**年度第1次校务会议通过组织调整) 国立成功大学产学创新总中心暨所属各研究中心聘雇人员进用及待遇支给要点 (109年05月19日108学年度第4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修正通过) 国立成功大学产学创新总中心所属研究中心评鉴要点 (109年10月21日10**年度第1次校务会议通过组织调整) 国立成功大学产学创新总中心评议委员会设置办法 (109年11月25日第205次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国立成功大学企业共同研发中心设置暨管理办法 (109年11月18日10**年度第824次主管会报通过) 国立成功大学新创加速中心设置办法(109年10月21日10**年度第1次校务会议修正通过) 国立成功大学产学创新总中心设置办法 (109年10月21日10**年度第1次校务会议修正通过)
本会已修正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施行细则暨国军 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第二类退除役官兵核认作业规定等规定,第二类退除役官兵由目前所核发之“核认证明”改为发行第二类退除役官兵权益卡,并于106年1月16日正式开办。 凡第二类退除役官兵于106年1月16日以后退伍者,将由本会制发权益卡,配合届退官兵退伍令一并发放;106年1月16日以前退伍者,可至荣服处申请(检附身份证等证件资料)。 当script无法分享FB时,可按此 连结 分享
公告“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施行细则”业经卫生福利部于105年12月9日以卫部护字第1051462389号令发布,欢迎本校同仁与家长详阅! 张贴者:2016年12月23日 上午12:4**辅处学辅主任 [ 已更新 2016年12月23日 上午1:19 ] 一、依教育部105年12月15日台教授国字第1050146566号函及卫生福利部105年12月9日卫部护字第1051462389C号函办理。 二、旨揭施行细则将于106年1月1日起配合母法施行,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前揭细则条文、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各1份,请本校同仁与家长配合办理。
税务处理方面,分公司之账簿凭证核属总机构账簿凭证之一部分。 一、依政治献金法第7条第1项第3款规定,有累积亏损尚未依规定弥补之营利事业,不得捐赠政治献金。同法条第2项复规定,上开累积亏损之认定,以营利事业前一年度之财务报表为准
房东说要改建房屋,要终止租约,我可以请房东补偿我搬家的费用吗? 房东应该多久前通知我?需要证明真的有改建的计划吗?我可以请房东补偿我搬家的费用吗? 依照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第10条[1],房东要改建房屋(重新建筑而收回房屋),可以主张终止租约,相关注意事项如下面说明。 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第10条:“ I 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得提前终止租赁契约,且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一、承租人毁损租赁住宅或附属设备,不为修缮或相当之赔偿。 二、承租人迟付租金或费用,达二个月之租额,经催告仍拒缴
随着社会环境变迁,自行带便当上班的员工与开办团膳的工厂越来越少,工厂群聚的都市计划工业区,面临日益迫切需要的生活服务与机能需求。 然而,为彻底杜绝都市计划工业区土地以一般商业设施的“一般零售业、一般服务业及餐饮业、一般事务所及自由职业事务所”名义申请,却衍生变相使用情事,内政部营建署于2016年将“都市计划法台湾省施行细则”中,涉及容易变相使用的“一般商业设施”用途,从乙种工业区容许使用项目中删除。意即,此后乙种工业区无法再以一般事务所名义申请建照,而且包括便利商店(一般零售业),咖啡店与餐厅(餐饮业)等行业项目,都无法再开设
一、配合性工法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将陪产假更名为陪产检及陪产假,并由五日增为七日,及明定陪产检之请假,应于配偶怀孕期间为之,至陪产之请假仍于原陪产假所定请假期间为之;明定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学校对编制内专任教师等依规定申请家庭照顾假、生理假、产前假、娩假、流产假、陪产检及陪产假,以及因安胎事由申请其他假别之假时,不得拒绝,亦不得为其他不利之处分。(修正条文第三条) 二、参酌性工法第十五条第三项及第二十一条规定,明定教师因安胎事由请二日以上之假者,应检具医疗机构诊断书。(修正条文第十三条) 三、配合陪产假更名为陪产检及陪产假,修正相关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