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预防火灾、地震及其他灾害之目的,并达到保障人命安全、减轻灾害之目标。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台北分署依据消防法施行细则第15条第1项第4款及该分署消防防护计划,于106年5月12日办理106年度上半年防灾教育训练(含自卫消防编组训练)。防灾教育训练课程于上午9时10分举行,由全体同仁参加,以电子数位课程实施教育训练;编组训练综合演练部分于同日下午14时起办理。综合演练完成,自卫消防编组训练计划通报表函送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三大队中山中队松江分队备查。另为维护该分署相关消防安全设备之效用,于106年5月16日进行年度消防安全设备检查,以确保安全设备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