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环境变迁,自行带便当上班的员工与开办团膳的工厂越来越少,工厂群聚的都市计划工业区,面临日益迫切需要的生活服务与机能需求。
然而,为彻底杜绝都市计划工业区土地以一般商业设施的“一般零售业、一般服务业及餐饮业、一般事务所及自由职业事务所”名义申请,却衍生变相使用情事,内政部营建署于2016年将“都市计划法台湾省施行细则”中,涉及容易变相使用的“一般商业设施”用途,从乙种工业区容许使用项目中删除。意即,此后乙种工业区无法再以一般事务所名义申请建照,而且包括便利商店(一般零售业),咖啡店与餐厅(餐饮业)等行业项目,都无法再开设。
于此同时,为避免影响层面过大,仍保留“大型展示中心或商务中心”、“运动设施”、“银行、信用合作社、农、渔会信用部及保险公司等分支机构”、“仓储批发业”与“旅馆”等使用,并移至工业发展有关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其设立面积不可超过工业区总面积20%,在不影响原产业用地使用原则下,服务工业区周边厂商。
都市计划工业区既要以工业生产活动为主要支持对象,但同时也要满足员工生活服务与企业生产服务的功能需求,其土地使用管制应如何规定与操作较为适当,一向具有高度争议。
本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聚焦探讨,都市计划乙种工业区中的“支援服务设施”究竟应不应该存在?在满足工业区员工基本服务与需求,以及在防堵土地分区违规使用、避免产业用地流失之间,政策应当如何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