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给
转知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办理“108年度高级中等学校
转知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办理“108年度高级中等学校北区物理教师专业成长研习” 一、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08年3月27日台教国署高字第1080027238号办理。 二、研习时间:108年9月24日(星期二)下午13点30分至下午17点10分。 三、研习地点: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级中学至善楼四楼国文专科教室
六、学校公告课业辅导实施计划后
六、学校公告课业辅导实施计划后,应检附课业辅导实施计划及家长同意 书,通知学生家长,征询学生参加之意愿。 学生已成年者,前项家长同意书应改为学生同意书,征询其参加之意 愿,并知会家长。 前二项为同意参加者,学校始得收取课业辅导费
一、台南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简称本局为处理本局国家赔偿事件
一、台南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简称本局)为处理本局国家赔偿事件,特设国家赔偿事件处理小组(以下简称本小组),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小组之任务如下: (一)对于本局国家赔偿事件之处理及协议事项。 (二)对于本局国家赔偿事件求偿事项之处理
第一条 本办法依大学法第六条、大学系统组织及运作办法规定订定
第一条 本办法依大学法第六条、大学系统组织及运作办法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为促进国立教育大学之合作,有效整合学校资源,以稳定国家长远师资培育基础、落实教育长期发展策略,建立以教育、人文、理学、艺术、社会与科技为主要学术特色之大学系统,并提升国际竞争力,成立台湾教育大学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 第三条 本系统设系统委员会,掌理下列事项: 一、系统总校长之推选、聘任、续聘及解聘之审议
主旨:有关专任运动教练曾任专案计划临时人员年资得否并计休假年
主旨:有关专任运动教练曾任专案计划临时人员年资得否并计休假年资疑义案,详如说明,请 查照。 一、依据教育部体育署103年11月19日台教体署学(一)字第1030035456号函办理。 二、查各级学校专任运动教练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14条规定:教练之休假,准用学校兼任行政职务教师之规定,并以不影响训练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