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旨
九四、主管长官就公务员违法失职同一事件移送本会审议后议决前,又依公务人员考绩法为免职之行政处分者,本会应如何处理? 甲说:仍应为审议惩戒。 理由:按稽核公务员惩戒处分执行办法第6条规定:“同一事件经主管长官已为处分后,复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者,其原处分失其效力。”其意旨系规定同一事件之司法惩戒与行政惩处竞合时,以司法惩戒效力优于行政惩处,与行政惩处在移送本会审议前或后所为无关
按“按民法第1164条所定之遗产分割,系以遗产为一体,整个的为分割,而非以遗产中个个财产之分割为对象,亦即遗产分割之目的在遗产公同共有关系全部之废止,而非个个财产公同共有关系之消灭,故应以全部遗产为分割,惟如符合民法第828条、第829条规定时,经全体公同共有人同意,仍可仅就特定财产为分割(谢在全著,民法物权论中册,修订四版,页43注51;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2837号裁判意旨参照)。”为法务部上开号函所明释,本案被继承人杨○○君遗有多笔不动产,倘符合民法第828条、第829条规定,继承人得检附全体继承人同意之分割协议书而就部分遗产申办分割继承登记。 34人线上 (30人在浏览互动讨论区)
艾锐仪器已于业界服务多年,相关应用也部署于各行各业中,艾锐仪器将透过多样化产品与LabVIEW软件创新整合应用,开启“AI+”新进程。新Logo也具有“AI amplify ”精神,意旨持续学习研发进步,以期提供给客户更卓越的技术与整合服务,并持续追求客户满意及一起共创双赢,迈向崭新未来。 同时也为【工业通讯物联网】软/硬件供应商,并与国内大型系统整合商紧密连结;代理产品有工业电脑、控制器、工业通讯转换器、分散式I/O模组、无线传输模组、I/O资料撷取卡…等,拥有完整的工业自动化解决方案
证据裁判原则,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项: “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 该条项说明了如何认定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再如过往采用中世纪时宗教法院以神之意旨的判决方式,或是如宋朝包青天式的讲求被告自白和屈打成招的模式。因此,证据裁判原则是具有历史性的意义,它确立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认定被告有罪无罪的判决基础,在于证据的认定,而非如过往一般
基于防疫特殊考量,对于申办户籍登记之法定最后期日在110年5月19日以后,且仍于第三级警戒之期间者,可于解除第三级疫情警戒后再行申办,逾期者,依户籍法规定“正当理由”,不予裁罚。 依台南市政府民政局民国110年5月24日 南市民户字第1100657306号函意旨,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于110年5月19日宣布,国内疫情严峻,持续有本土病例出现,为加强相关防疫措 施,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止提升全国疫情警戒至第三级,对于国人外出、活动、大众运输实施相关限制措施,基于防疫特殊考量,请转知所属户政事务所,对于申办户籍登记 之法定最后期日在110年5月19日以后,且仍于第三级警戒 之期间者,可于解除第三级疫情警戒后再行申办,逾期者,得依上揭户籍法规定“正当理由”之意旨,不予裁罚。 请民众多加利用线上申办户籍登记服务,线上登记完成后如需换发国民身份证、户口名簿者及无法使用线上申办者,可俟解除第三级警戒后再行申办,逾期者不予处罚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 20 年~38 年刑事部分(20~29 年)( 第三审发回更审之案件,虽就上诉意旨所指摘之范围内,认为某种证据应 行调查未经原审履行调查之程序为发回之原因,但案经发回,即已回复原 审之通常程序,关于当事人声请调查以及法院依职权所应调查之一切证据 ,均应仍予调查,不得仅以第三审发回之点为限
代笔遗嘱、公证遗嘱、口授遗嘱等类型遗嘱,除了立遗嘱人本人外,都需要见证人在场。而见证人并不是装饰,而是必须全程在场听闻始可,不能中途离开再返还,否则就失去了见证的意义,会成为无效的遗嘱。 最高法院 110 年台上字第 2737 号民事判决:“按代笔遗嘱,由遗嘱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见证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意旨,使见证人中之一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后,记明年、月、日及代笔人之姓名,由见证人全体及遗嘱人同行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者,应按指印代之,民法第1194条定有明文
有一次石头禅师问宝通禅师道:“你是参禅僧还是州县白蹋僧?” 石头:“除却扬眉瞬目外将你的本来面目说出来听听。” 宝通:“我已将禅呈给你看过听过了。” 石头:“真禅无一物一物不可得汝心见量意旨如此应为善自护持
查本部99年3月4日台内民字第0990038274号函略以,有关本法第7条第1项第3款所称“尚未依规定弥补”,得以营利事业于“捐赠年度”营利事业尚未依公司法规定,完成向股东会提出弥补亏损议案之情形认定之。依上开函释意旨,本部认营利事业前1年度资产负债表已呈现转亏为盈者,得先行捐赠,惟仍应于“捐赠年度”依公司法规定,完成弥补亏损议案之程序;至未于“捐赠年度”依公司法规定,完成弥补亏损议案之程序者,仍有本法第7条第1项第3款之适用。另其余所询事项,请俟个案事实发生后,如认适用本法相关规定尚有疑义时,再行送部,本部届时将再审酌个案事实处理
条文 入出国及移民署为暂予收容处分、收容替代处分及强制驱逐出国处分时,应以受处分人理解之语文作成书面通知,附记处分理由及不服处分提起救济之方法、期间、受理机关等相关规定;并应联系当事人原籍国驻华使领馆、授权机构或通知其在台指定之亲友,至迟不得逾二十四小时。 二、参照司法院释字第七0八号解释意旨,维护受收容人之人身自由权利及赋予其救济机会,并参考原条文第三十八条第八项规定内容,增列为本条规范。 三、入出国及移民署作成暂予收容处分、收容替代处分及强制驱逐出国处分时,仍应于二十四小时内,联系当事人原籍国驻华使领馆、授权机构或通知其在台指定之亲友,以符保障人权之立法意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