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和二十条规定,打行政官司应向最初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冤假错案给当事人以及整个家庭造成的损害已经无法弥补!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4日作出(2003)通民二初字第0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3年3月7日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2013)通民再字第1号民事裁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案;2013年10月25日该院作出(2013)通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李成山、吴家胜均不服,分别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核心内容:2014年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婚姻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最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都进行相关的规定。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二百九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的申诉,应当进行登记并认真审查处理。 第二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申诉,按来信、来访处理。 第二百九十八条 受理、审查申诉 第二百九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的申诉,应当进行登记并认真审查处理
上诉是针对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案件。再审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申请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法条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九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的申诉,应当进行登记并认真审查处理。 第二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申诉,按来信、来访处理。 第二百九十八条 受理、审查申诉 第二百九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的申诉,应当进行登记并认真审查处理
近日,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务工的利川人田某到恩施市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租赁合同纠纷的诉状。被告为来凤人,合同履行地也不在恩施。在过去,恩施市人民法院会告诉田某直接到来凤县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机关作为我国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的主体,当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发生纠纷时,提出的法律程序大多属于行政诉讼的对象范围。但是,由于实践中会有不懂法律的当事人,对行政诉讼事件的起草条件、关键时刻等要素不太了解,发生纠纷时往往不知道如何处理。对此,就被征收人关心的几个问题做了如下总结
【深圳收债】提起再审程序的权限及程序规定有哪些? 关于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23年2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韩梅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 邱德祥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孙庆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演亮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周媛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 刘慎辉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锐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裁判(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赵涛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高艳华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单雪晴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张蕾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韩梅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修新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姜旭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商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胡先锋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聂新国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2016年,全市各县(区)人民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认同感不断增强,受到省高院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充分肯定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广东法院奖励实施办法》《全省法院立功奖励评选标准细则》《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功奖励评选办法》,市中级法院党组决定:给予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等2个集体和陈曙涛等3名个人报请二等功;批准惠城区人民法院仲恺法庭等6个集体和钟志敏等12名个人记三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大家好,最近很多小伙伴想了解被起诉的相关信息,给大家科普专门整理了与被起诉相关的一些内容,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被起诉了,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建议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案件,如果实在有困难,可以尝试寻求法律援助。被起诉后,被告的一般的做法为:1、拿到起诉状、答辩通知书后,确认该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管辖权,则需要在答辩期间内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2、如果该法院有管辖权,建议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内提交书面答辩状;3、在举证期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如果证据难得得到,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原名人民法院报社,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西区22号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1]。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的前身是人民法院报社。人民法院报社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主办《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杂志、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以及内部文化刊物《天平》等媒体[2]
《最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股东权利和公司治理为主题共计27条规定,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着重解决了决议不成立之诉制度、决议撤销之诉的裁量驳回、决议失效的外部效力、股东法定知情权严格保护、不当行使知情权的损害赔偿、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和损害救济、公司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裁判的基本原则、公司利润分配的司法介入、股东代表诉讼机制等十大重点问题。 《最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一书由司法解释的起草者编著,逐条提炼条文主旨、解释要点,准确解释条文含义,重点提示审判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详尽介绍公司法基础理论,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理论性、实用性、资料性,对公司法审判实践和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 杜万华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著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5.12.01 商事法律文件解读 2020年第12辑(总第192辑) 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1.03.01 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 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1.02.01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5年商事审判案例卷)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3月5日,前身是漳州市人民法院,1985年改为芗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全院有136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9%,其中硕士学位12人,占总人数的8.8%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如果你有能力还款。而不履行义务,可能构成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罪
公诉案件一般都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这三个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该案件,该案便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自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之日起,该案便进入审判阶段
****年**月28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立案的(2020)辽0104行初113号原告兰**诉被告沈阳**新局行政诉讼一案,与****年**月9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立案的(2020)辽0106行初63号原告兰**诉被告沈阳**新局行政诉讼一案,两地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产生争议,协商未果。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年**月1日前订立的行政协议发生纠纷的,适用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规定,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事审判职能,现就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三、战区军事法院、总直属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今年以来,喀什市人民法院驻伯什克然木乡15村“访惠聚”工作队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及“司法为民年”活动要求,始终把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以实际行动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该事例只是喀什市人民法院驻伯什克然木乡15村“访惠聚”工作队帮助村民的缩影,据悉,喀什市人民法院4个“访惠聚”工作队全年累计为群民办好事、解难题达300余件。今后,喀什市人民法院“访惠聚”工作队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从村民关心的点滴小事做起,真心实意为村民服务,以实际行动彰显新时代党员干警的责任与担当
为依法保护申诉人正当申诉权,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对刑事案件申诉人应 为依法保护申诉人正当申诉权,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对刑事案件申诉人应了解和注意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或“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玄武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苏0102民初508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7月28日就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苏0102民初508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7月23日、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2月27日由较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为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前列条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2016年,全市各县(区)人民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认同感不断增强,受到省高院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充分肯定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广东法院奖励实施办法》《全省法院立功奖励评选标准细则》《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功奖励评选办法》,市中级法院党组决定:给予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等2个集体和陈曙涛等3名个人报请二等功;批准惠城区人民法院仲恺法庭等6个集体和钟志敏等12名个人记三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2022年9月28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王海燕同志为金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春慧同志为金川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王斌天同志为金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执行局副局长); 彭毳同志的金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严天平同志的金川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董开荣同志的金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执行局局长)职务; 陈凯同志的金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弭善强同志的金川区人民法院社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口云峰同志的金川区人民法院宁远堡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朱婧同志的金川区人民法院宁远堡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1950年2月1日,广东省人民法院成立。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广东省人民法院改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辖区设21个中级人民法院,设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3个专门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等135个基层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