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状
(一)上诉人的名字、性别、年纪、中华民族、岗位、所在单位、居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组织的名字、居所和法人代表或是负责人的名字、职位、联系电话; (二)被告的名字、性别、所在单位、居所等信息内容,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组织的名字、居所等信息内容; (三)诉请和所依据的真相与原因; (四)直接证据和直接证据来源于,见证人名字和居所。 2、人民法院审理后将民事起诉书团本送到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递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团本送到上诉人假如被告不递交答辩状不危害案件审理
夫妻分居的类型: 1、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2、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或“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玄武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苏0102民初508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7月28日就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苏0102民初508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7月23日、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本文摘要:23日据韩国媒体报道,艺人金雪炫的所属社FNC方面发表声明宣告侵扰金雪炫的嫌疑人近日早已月宣判,被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两年继续执行。据报,此前有网友向旗下艺人金雪炫的社交网站公布令人耻辱和反感的信息和视频,雪炫的所属社也在之后展开了报警处置,警方也展开了抓获等活动,在经过4个月的刑事诉讼之后,这名男性也被被判6个月的有期徒刑,缓刑两年继续执行。 23日据韩国媒体报道,艺人金雪炫的所属社FNC方面发表声明宣告侵扰金雪炫的嫌疑人近日早已月宣判,被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两年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