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2月1日,广东省人民法院成立。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广东省人民法院改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辖区设21个中级人民法院,设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3个专门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等135个基层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经院长提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任院长为龚稼立,副院长为钟健平、杨正根、洪适权、胡鹰、林碧艳,共有审判委员会委员21名,审判员191名。

(一)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三)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