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征
违章建筑要缴房屋税,房屋税5月1日开征,如果民众在房屋顶楼、1楼前后搭盖建物,或利用原有阳台加盖增加房屋使用空间,这种自行搭建的违章建筑,也要课房屋税。 财政部强调,缴纳房屋税,仅表示履行纳税义务,不会因而使违章房屋变成合法。 财政部表示,除合法申请使用执照房屋,应向地方税稽征机关申报设立税籍缴纳房屋税外,不合法的无照违章房屋,也一样要申报课税,没有例外
房屋无偿借与他人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应设算租赁所得课征综合所得税。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5类第4款规定,将财产借与他人使用,除经查明确系无偿且非供营业或执行业务者使用外,应参照当地一般租金情况,计算租赁收入,缴纳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未列报其所有房屋之租赁所得,经该局以该址设有营业税籍,乃参照当地一般租金及费用标准核定租赁所得,归课综合所得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近来有民众询问配偶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如何申报土地增值税?税务局指出,因离婚或婚姻关系存续中将法定财产制变更为其他财产制,配偶一方依《民法》规定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得依《土地税法》规定,申请不课征土地增值税。 税务局说明,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是依法律规定无偿取得剩余差额财产的权利,因此土地所有权移转,仍应依规定向土地所在地的稽征机关申报土地移转现值,并以取得土地所有权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办理土地增值税申报时,应检附离婚登记、财产制变更契约或法院登记等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的证明文件,以及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订定协议给付文件或法院确定判决书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员工国内、外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原则上如系以现金定额补助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部分,不论营利事业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认属为各该员工补助性质所得,至该补助是否须并计员工所得课税?相关规定分述如下: 一、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国内、外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 二、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如达一定服务年资、职位阶层、业绩标准...)旅游部分,依该营利事业是否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之情形,分别说明如下: (1)营利事业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定列单申报主管稽征机关。 (2)营利事业系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3类规定,属营利事业对员工之补助,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张贴者:2013年7月15日 下午6:04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7月15日 下午6:04 ] 部北区国税局表示,辖内甲君采用稽征机关提供之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税额试算通知书,办理99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嗣经该局查得甲君漏报取自其独资商号之营利所得,除核定补征税款外并处罚锾。甲君不服,主张其依据稽征机关寄发结算申报税额试算通知书申报,不知所得资料有所遗漏,致其漏报所得,不能完全归责其本人,且稽征机关应先行通知补缴税款,给予弥补过错之机会,请撤销罚锾云云,申经复查遭驳回。 复查决定驳回理由略以,甲君独资经营之商号,9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已列报有所得额,惟甲君当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漏报取自该商号之营利所得,有该商号及甲君结算申报书可稽,违章事证明确,而该项所得非稽征机关依规定应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资料,无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之适用,且甲君漏报之所得额已超过免予处罚标准,原查依所得税法第110条第1项规定,处以所漏税额2倍以下之罚锾并无违误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本(103)年期房屋税已于本年5月1日开征,缴纳期限至同年5月31日截止,因是日及6月1日适逢周六及周日,6月2日又逢端午 节,故依法顺延至同年6月3日(星期二),请尚未缴纳之纳税义务人尽速缴纳。房屋税原则上系以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按每一房屋税籍核发缴款书,(例如倘持 有2笔房屋税籍即会收到2份税单),如税单遗失或未收到税单者,请尽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稽征机关申请补发。 依房屋税条例第18条及 税捐稽征法第20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未于税单所载限缴日期内缴清应纳税款者,每逾2日按滞纳数额加征1%滞纳金,逾30日仍未缴纳者,移送强制执行
财政部日前表示,经都市计划划定的公共设施保留地,若遭税捐机关以一般用地课征地价税,且未享有免征地价税优惠者,纳税人溢缴的地价税可无限期退税;若因未检附重划证明文件而未获减征者,只有五年内补附证明者,才能申请退还溢缴土增税。 财政部指出,依据土地税减免规则第22条第3款,凡公设保留地应由稽征机关依地政机关通报资料,按实际使用情形依法定税率课征或免征地价税。按现行土地税法之规定,公设保留地除自用住宅用地,均按0.6%税率课征地价税;若未做任何使用,并与使用中土地隔离者,则免征地价税或田赋
纳税遵从与税收管理是税收征管最本质、最核心的两个因素。在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进程中,由于征纳双方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差异性,以及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长期存在,纳税遵从与税收管理的博弈是一个日久弥新的话题。 李玲,女,1981年出生,汉族,法学硕士
财政部将于8日修正发布“稽征机关于结算申报期间办理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查询课税年度所得及扣除额资料作业要点”,纳税义务人今年5月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可查询101年度捐赠、保险费、医药及生育费、购屋借款利息、灾害损失、教育学费及身心障碍7项扣除额资料,本年提供资料单位家数大幅增加为951家,与去年507家相较,成长近1倍。另为服务更多纳税义务人,各地区国税局积极辅导各单位提供有统一证号之外侨扣除额资料,今 年起外侨于结算申报期间除可查询本人之所得资料外,亦可查询扣除额资料。 国人今年可查询之所得人范围,与去年相同,包括纳税义务人、配偶、未满20岁子女、满20岁子女(须于100年度被纳税义务人或其配偶列报扶养者)及直系尊亲属(须于99及100年度连续被纳税义务人或其配偶列报扶养者)之所得及扣除额资料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稽征机关核定之核定税额缴款书及核定通知书邮寄公司登记地址或纳税人住居所,经该大厦管理委员会盖收发专用章及管理员签收即发生送达效力。 该局说明,税捐稽征法第19条第1项规定:“为稽征税捐所发之各种文书,得向纳税义务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经理人或管理人以为送达;……”,为有关应受送达人之规定,至于送达方法,得准用行政程序法有关送达之规定。因此,送达于应受送达人之住居所、事务所或营业所不获会晤应受送达人者,依行政程序法第73条第1项之规定,得将文书付与有辨别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应送达处所之接收邮件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