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于8日修正发布“稽征机关于结算申报期间办理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查询课税年度所得及扣除额资料作业要点”,纳税义务人今年5月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可查询101年度捐赠、保险费、医药及生育费、购屋借款利息、灾害损失、教育学费及身心障碍7项扣除额资料,本年提供资料单位家数大幅增加为951家,与去年507家相较,成长近1倍。另为服务更多纳税义务人,各地区国税局积极辅导各单位提供有统一证号之外侨扣除额资料,今

年起外侨于结算申报期间除可查询本人之所得资料外,亦可查询扣除额资料。

国人今年可查询之所得人范围,与去年相同,包括纳税义务人、配偶、未满20岁子女、满20岁子女(须于100年度被纳税义务人或其配偶列报扶养者)及直系尊亲属(须于99及100年度连续被纳税义务人或其配偶列报扶养者)之所得及扣除额资料。另配合今年首次申报者得申请适用101年度税额试算服务,倘纳税义务人之满20岁子女或直系尊亲属已申请适用或同意由另一位首次申报者申报扶养者,则该子女及直系尊亲属之所得及扣除额资料,将不列入纳税义务人可查询范围。此外,纳税义务人或其配偶100年度属夫妻分居申报案件,101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额资料将主动分开提供,俾进一步维护个人资料安全。

财政部表示,纳税义务人、配偶、满20岁子女或直系尊亲属101年度所得及扣除额资料与纳税义务人资料分开提供之申请期间为今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民众可临柜向国税局申请,或透过互联网至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网址:[URL]申请。另为免除逐年申请之不便,国税局自今年起将依民众之申请,于以后年度亦将主动分开提供所得及扣除额资料。民众如欲撤销申请者,可于当年度申请期间(2月15日至3月15日)向国税局提出即可。

财政部指出,提供纳税义务人查询101年度所得及扣除额资料系属便利结算申报之纳税服务,仅作为申报综合所得税之参考,纳税义务人如有其他来源所得资料,仍应依法办理申报;自国税局查询之扣除额资料,仍需符合所得税法规定方得列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