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项
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编辑] 第一条 为调节私营企业投资者的收入,鼓励私营企业投资者发展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私营企业投资者参加企业经营取得的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三条 对私营企业投资者从私营企业税后利润取得的收入,按下列规定征收或者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一)私营企业投资者将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用于生产发展基金的部分,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二)私营企业投资者将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依照40%的比例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三)私营企业投资者不论以何种方式撤回生产发展基金或者转让企业资产用于个人消费的,依照前项规定,补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主旨:重申有关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会(以下简称鉴辅会)鉴定未完成或未申请鉴定之学生,应落实辅导与特教 合作,确实依学生辅导法规定,详如说明,请查照。 一、依据学生辅导法第6条、第7条规定略以,学校应视学生身心状况及需求,提供发展性辅导、介入性辅导或处遇性辅导之三级辅导。学校校长、教师及专业辅导人员,均负学生辅导之责任
报名、参赛广播金钟奖者,应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度广播金钟奖报名须知指定报名期间内检附下列文件: 三、参赛之个人为外籍人士者,应检附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核发之工作许可证明文件。 四、参赛之广告为受托制作者,应检附委托制作广告者同意参赛文件。 五、参赛之广告为药品、食品、健康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材及医疗业务广告者,应检附卫生主管机关核准证明文件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 20 年~38 年刑事部分(20~29 年)( 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有罪之判决书并应将认定事实所凭之证据及其认 定之理由于判决理由内记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及第三百零二条 第一款著有明文,此项规定依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为第二审所准用,如第 二审之有罪判决书,并未将其认定事实所凭之证据及认定之理由,依法记 载,按照同法第三百七十一条第十四款之规定,其判决当然为违背法令, 自足为撤销之原因
失业给付最长发给6个月为限。但申请人离职办理本保险退保时已年满45岁或领有社政主管机关核发之身心障碍证明者,最长发给9个月。 中央主管机关于经济不景气致大量失业或其他紧急情事时,于审酌失业率及其他情形后,得延长前项之给付期间最长至9个月,必要时得再延长之,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本法 112.02.15 修正全文 77 条尚未生效,自中华民国一百十二年八月三十日施行。 前条第一项不予准许或限制裁定之原因消灭者,他造、当事人或第三人得声请法院撤销或变更该裁定。 前条第一项及前项之裁定,得为抗告
2001年9月27日全文修正9月28日公布[编辑] 条文 在营区、舰艇或其他军事处所、建筑物赌博财物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万元以下罚金。但以供人暂时娱乐之物为赌者,不在此限。 长官包庇或聚众赌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指的是受刑人必须服刑经过一定期间、在监所中表现良好,并且符合法规规范的情形而被认为有悔改之实时,以保护管束附加条件的方式,使受刑人提早回到社会当中,适应社会生活的制度。因此受刑人为了能提早回到社会当中,便会在服刑过程中努力参加处遇计划、改过自新,来达到法律规范的假释要件。 而我国假释制度一直以来都是搭配着累进处遇制度一起运作,假释要件的其中一项便是累进处遇必须到至少二级的级数,才能向监所申请假释
“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应依其容器、装载及搬运方法进行安全搬运;达管制量时,应在制造、储存或处理场所以安全方法进行储存或处理。前项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之范围及分类,制造、储存或处理场所之位置、构造及设备之设置标准,储存、处理及搬运之安全管理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之。但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之制造、储存、处理或搬运,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另订有安全管理规定者,依其规定办理
第 一 条 本办法依志愿服务法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订定之。 第 二 条 本办法奖励之志工为从事本县志愿服务工作,服务时数一千五百小时以上, 持有志愿服务绩效证明书者。 第 三 条 志工符合前条规定,得填具申请奖励事迹表(附表一),检同相关证明文件, 于每年七月底前送志愿服务运用单位汇整推荐,由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