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项
专案运用、公共及社会福利事业投资之对象应具收益性,除配合政府政策 性之开发、建设、放款与投资,或出资依法设立之长期照顾服务机构外, 以依公司法设立登记之股份有限公司为限。 保险业资金办理专案运用及公共投资之被投资对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 ,得为依有限合伙法设立登记之有限合伙事业,不受前项股份有限公司之 限制: 一、被投资对象为依创业投资事业辅导办法规定列为中央主管机关辅导协 助之创业投资事业。 二、被投资对象为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之私募股权基金
自八十七年度起至一百零六年度止,营利事业当年度之盈余未作分配者,应就该未分配盈余加征百分之十营利事业所得税;自一百零七年度起,营利事业当年度之盈余未作分配者,应就该未分配盈余加征百分之五营利事业所得税。 前项所称未分配盈余,指营利事业当年度依商业会计法、证券交易法或其他法律有关编制财务报告规定处理之本期税后净利,加计本期税后净利以外纯益项目计入当年度未分配盈余之数额,减除下列各款后之余额: 一、弥补以往年度之亏损及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次一年度亏损。 二、已由当年度盈余分配之股利或盈余
为确保土地开发利用预留足够出流管制设施空间,前条第一项土地开发利用如涉及依区域计划法申请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区变更、依都市计划法申请都市土地使用分区或公共设施用地变更,义务人除应依前条办理外,应先提出出流管制规划书向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申请,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转送该土地所在地之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核定。 前项土地开发利用属中央机关兴办者,其出流管制规划书,由中央主管机关核定。 土地变更主管机关应于出流管制规划书核定后,始得核定第一项土地使用分区或用地变更
本会接获第三条基本资料后,应予汇整分析,必要时应实地调查分析或专案委托研究,并邀请专家学者及有关机关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建置森林火灾灾害潜势数据库,适时更新并依法公开。 森林火灾灾害潜势资料公开后,本会视森林火灾实际发生情形及影响程度,依前项规定审查后,进行数据库之维护或更新。 前条基本资料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洽请下列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提供或更新: 三、灾害纪录及其他相关基本资料:各中央有关机关、直辖市或县(市)政府
劳资争议诉讼案件~ Q: 律师您好~ 劳资争议诉讼案件~请予以协助、感激不尽!! 本人在公司任职21年多,自基层员工工作到副总经理的职务,且副总经理这个职务也担任了10年之久。 但公司却以董事会名义,依不适任之由,解聘我副总之职,并调任至仓库当司机,薪资亦大幅调降。 本人已向该公司依违反劳基法"调动原则"终止劳动契约提出告诉,官司打了一年多,目前毫无进展
一、基础训练:以培养担任采购单位人员一般所需之政府采购法令及实务之基本智识为主。 二、进阶训练:以培养担任采购单位主管所需之广泛且深入之政府采购法令及实务智识为主。 前项训练,其参训人员分别以未取得采购专业人员基本或进阶资格之采购人员或即将办理采购业务之人员为优先
凡经本校研究所考试入学录取之一般研究生、甄试生,或经由申请甄选录取之外籍研究生,得入本系修读硕士学位。 入学考试科目为社会学、社会研究方法(包括社会统计)、社会学理论。 笔试委员由本系硕士班招生委员会依专长聘请本系专任教师担任之
本办法依废弃物清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及第二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订定之。 本办法主管机关为彰化县政府,执行机关为本县环境保护局及本县乡(镇、市)公所。 本办法所称之代清除处理废弃物,系指本县乡(镇、市)公所除公告清运时段、路线外,派专车清理下列之废弃物: 一 未申请停征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之事业员工生活产生之废弃物
本办法依土地税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及平均地权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订定之。 依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及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加征之空地税,不适用本办法抵缴土地增值税之规定。 受赠土地在未办妥登记前,原所有权人所缴纳之增缴地价税,准用本办法之规定,抵缴受赠土地应纳之土地增值税
交友服务业搜集个人资料,应遵守本法第八条及第九条有关告知义务之规定,并区分个人资料属直接搜集或间接搜集,分别订定告知方式、内容及注意事项,要求所属人员确实办理。 公务机关或非公务机关依第十五条或第十九条规定向当事人搜集个人资料时,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下列事项: 四、个人资料利用之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五、当事人依第三条规定得行使之权利及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