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接获第三条基本资料后,应予汇整分析,必要时应实地调查分析或专案委托研究,并邀请专家学者及有关机关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建置森林火灾灾害潜势数据库,适时更新并依法公开。
森林火灾灾害潜势资料公开后,本会视森林火灾实际发生情形及影响程度,依前项规定审查后,进行数据库之维护或更新。
前条基本资料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洽请下列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提供或更新:
三、灾害纪录及其他相关基本资料:各中央有关机关、直辖市或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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