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项
再申评会委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应自行回避,不得参与评议: 一、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条各款所定情形之一。 二、参与再申诉案件原措施之处置或申诉程序。 再申评会委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再申诉人得向再申评会申请回避︰ 一、有前项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回避
本校为增进校际学术交流,提供学生跨校修读辅系、双主修课程机会,特依大学法、大学法施行细则及学位授予法,订定“中国医药大学跨校修读辅系、双主修实施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办理跨校辅系、双主修以合作学校间相互交流为原则,并签订校际合作协议。 本要点所称之“跨校修读辅系、双主修”,指本校受理跨校学生修读“辅系、双主修”之学系,所订之审核要件、受理名额及学生修读规定等相关内容,至迟应于前一学期公告于本校网页,增修时亦同
证券金融事业出借有价证券所取得之证券担保品,除作下列之运用外,不得移作他用,且应送存集中保管: 一、作为向证券交易所借券系统借券之担保。 二、作为向其他证券金融事业转融通之担保。 证券金融事业依前项规定运用证券担保品,应取得客户出具之转担保同意书
本办法所称应缴总额,指被保险人依本法规定,已开单应缴纳而未缴纳之保险费及被保险人申请分期缴纳时已核计之利息。 前项应缴总额,不含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得请求补缴之欠费金额。 被保险人无力一次缴纳应缴总额,申请分期缴纳者,应符合下列各款规定: 一、应缴总额达新台币三千元以上
本办法依香港澳门关系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本办法之主管机关为大陆委员会。 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所称驻香港或澳门机构,指依本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行政院于香港或澳门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条文 不服公路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之处罚者,得于接到处分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内,提起诉愿。 受理前项诉愿之机关,应于收受诉愿之翌日起十五日内决定之。 1969年1月14日修正1月27日公布[编辑] 条文 受处分人不服第十四条主管机关所为之处罚,得于接到裁决之翌日起十日内,向管辖地方法院声明异议
特定地区输出业同业公会或全国输出业同业公会联合会置理事、监事,均于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时,由会员代表互选之,并分别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其名额规定如下: 一、特定地区输出业同业公会之理事不得逾三十三人。 二、全国输出业同业公会联合会之理事不得逾三十九人。 三、理事名额不得逾全体会员代表人数二分之一
查询系统每月周期更新,如需查询最新资料,请点阅“最新动态”。 部分资料内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号,如欲详阅内容,请连结至“司法院网站”下载造字档,并使用IE浏览器观看。 劳动部补助新成立工会办理教育训练实施要点 (民国 110 年 12 月 16 日修正) 七、依前二点规定申请本要点之补助者,应备下列文件: 补助者,除前项所定应备文件外,另应检附下列文件: (一)工会会员名册,且标明受雇于事业单位并实际从事工作之会员
问11-2、承上题,受刑人亲友要怎么申请这类型的移监? 一、受刑人如有这类型的移监需求,应填写申请移监审核表,并检具最近1个月内之户籍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例如户口名簿影本或户籍誊本等足资证明收容人与家属关系及户籍地之资料、全民健康保险重大伤病证明、政府核发之身心障碍手册),向执行监狱相关科室提出申请。 二、受刑人之亲友亦得向受刑人执行监狱提出移监的申请,即将前述之证明文件递交予执行监狱指定窗口。窗口收件后,会尽速将接获之申请文件转交予受刑人,并记明接获及转交之时间,然后请受刑人依前项之规定程序办理
依“建筑法”第77-4条第1项规定:“建筑物升降设备及机械停车设备,非经竣工检查合格取得使用许可证,不得使用。”、第2项规定:“管理人未申请者,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限期令其补行申请;届期未申请者,停止其设备之使用。”、第4项规定:“前项检查结果,检查机构或团体应定期汇报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得抽验之;其抽验不合格者,废止其使用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