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
A:依法务部矫正署“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视办法”: 对象:收容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丧亡时,由机关长官核准戒护返家探视。 讣闻或其他足资证明丧葬日期及地点之文件。 足资证明收容人与死者关系之户政或其他相关文件
桥头地检署对于修复式司法之推动不遗余力,检察长王俊力特别指示由主任观护人佘青桦于本署三楼地板教室办理团体辅导活动,对受保护管束人进行宣导,期盼能深植修复式司法理念,并期盼透过宣导,让曾经犯过错的受刑人深自思考对他人所造成的影响,若有意愿可向桥头地检署提出申请,进行相关修复程序。 修复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或译为修复式正义)是对于因犯罪行为受到最直接影响的人,即加害人、被害人、及其家属、和具有关联或共同利益的社区民众,提供各种谈论犯罪及说出自己感受的对话机会,以促进当事人关系的变化,并修复因犯罪所造成的伤害。换言之,修复式司法是犯罪行为的所有利害当事人聚在一起、共同处理犯罪后果及其未来意涵的过程(Tony Marshall1996)
一、对于犯罪轻微,而受短期自由刑宣告者,依刑法规定,在合于下列要件时,得声请准予易科罚金: 所犯之罪最重本刑(即对某种犯罪,法律规定其应科处的最高刑度)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者。 法院所宣告之刑为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者。 二、得易科罚金之案件,受刑人如出国未归,在远洋渔船作业或罹患重病经医师证明无法亲自到案办理者,得由受刑人之配偶、三亲等内血亲、二亲等内姻亲持确实之证明文件,代为声请
因案判决有罪确定后,仍羁押在看守所,许久未移送监狱执行,该怎么办?又受刑人对于判处徒刑、拘役确定之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声请停止(或延期)执行? 1. 可以具状声请早日发监执行。 2. 刑事诉讼法第467条规定:有下列事由之一者,得声请停止(或延期)执行:心神丧失者、怀胎五月以上者、生产未满二月者、现罹疾病,恐因执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另受征召入营服役,其刑期未超过6个月,且在营服役距期满退伍或解除召集之时期,亦未超过6个月者
我国立法院于2019年年底通过监狱行刑法及羁押法之全案修正,新监狱行刑法及羁押法于2020年1月15日公布,于同年7月15日施行。其中有一个改革的重点就是,为落实透明化原则,保障受刑人权益,监狱行刑法第7条及羁押法第5条要求,各监所皆应设置独立之外部视察小组,就法律、医学、公共卫生、心理、犯罪防治或人权领域之专家学者遴选委员。 为了促使监所外部视察小组确实发挥功能,民间司改会及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计划整理出监所外部视察的良好实践(good practice)及视察重点,目前相关工作持续进行中
问10-1、一般与眷属同住之规定为何? 一、受刑人于执行期间,行状善良,得准其于一定期间内与直系血亲、配偶在指定之处所同住。 二、对象:各监狱累进处遇第一级受刑人及外役监受刑人。 三、要件:申请与眷属同住之受刑人,须最近一个月之成绩分数在9分以上
桥头地检署对于修复式司法之推动不遗余力,检察长王俊力特别指示主任观护人佘青桦前往高雄戒治所,对受保护管束人进行宣导,期盼能深植修复式司法理念,并期盼透过宣导,让曾经犯过错的受刑人深自思考对他人所造成的影响,若有意愿可向桥头地检署提出申请,进行相关修复程序。 修复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或译为修复式正义)是对于因犯罪行为受到最直接影响的人,即加害人、被害人、及其家属、和具有关联或共同利益的社区民众,提供各种谈论犯罪及说出自己感受的对话机会,以促进当事人关系的变化,并修复因犯罪所造成的伤害。换言之,修复式司法是犯罪行为的所有利害当事人聚在一起、共同处理犯罪后果及其未来意涵的过程(Tony Marshall1996)
为避免犯罪习性感染及维护所内纪律,本所将受戒治人、观察勒戒人与受刑人加以区隔,采取分区管教方式,由有关人员组成管教小组专责办理,对于收容人日常生活之管理,秉持爱心、耐心、细心及合法、合理、合情之管教措施,以身教重于言教,教导代替处罚,生活照顾从宽,纪律要求从严,析明事理,导引其守分、守法,促使收容人改变偏差观念与行为,重整心性。 二、畅通双向沟通管道: 与收容人建立多元双向沟通,每月教区召开管教小组会议,及每季各场舍召开生活检讨会,因此皆有双向沟通的管道;另每月定期召开膳食改善小组会议,并置场舍设意见箱了解收容人意见,藉以解答收容人之各项疑义,及改善收容人生活环境。广设与收容人间之多元双向沟通与互动桥梁,亦能减少冲突事故的发生
裁判字号: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声字第 247 号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国 109 年 01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假释中交付保护管束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声字第247号 声 请 人 台湾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受 刑 人 李金佳 上列受刑人因杀人未遂等案件,声请人声请假释中交付保护管束 (109 年度执声付字第73号),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李金佳假释中付保护管束。 理 由 声请意旨略以:受刑人李金佳因杀人未遂等案件,经本院合计判 处应执行有期徒刑8 年7 月确定,于民国103 年9 月25日送监执 行,嗣经法务部于109 年1 月13日核准假释在案,依刑法第93条 第2 项之规定,在假释中应付保护管束,爰依刑事诉讼法第481 条第1 项规定,声请裁定等语。本院审核有关文件,认声请为正 当,爰依刑事诉讼法第481 条第1 项、刑法第93条第2 项、第96 条但书,裁定如主文
认识赖检是近几年的事情,他永远都是一身便装,一双休闲鞋,没看过他西装笔挺,他仿佛就是邻家的大哥哥,更是一位饱学之士,更生保护工作受到检察官如此重视,应该是始无前例,无论是对更生朋友的关心,或是社区宣导活动的投入,赖检俨然就是一位普通的老百姓,做什么,像什么,若要他扮演小丑,他也没第二句话。他常说“我出门如果有加分的效果,就把我带出去。”所以,在筹设戒毒安置处所期间,不论是拜访机构或是勘查场地,只要有时间,赖检从不缺席,甚至,他很用心的传达理念让对方知道,也希望对方能够一起共襄盛举,结果却遭来对方一句狠话“吃毒ㄟ人,没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