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为增进校际学术交流,提供学生跨校修读辅系、双主修课程机会,特依大学法、大学法施行细则及学位授予法,订定“中国医药大学跨校修读辅系、双主修实施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办理跨校辅系、双主修以合作学校间相互交流为原则,并签订校际合作协议。
本要点所称之“跨校修读辅系、双主修”,指本校受理跨校学生修读“辅系、双主修”之学系,所订之审核要件、受理名额及学生修读规定等相关内容,至迟应于前一学期公告于本校网页,增修时亦同。
前项涉及政府相关部门所定人力培育总量管制机制之特殊专业领域之学系,不开放申请。
跨校学生得依据本校所订之申请时程,填妥“中国医药大学跨校修读辅系、双主修申请单”,经就读学系主管及教务处同意后,送本校加修学系(学位学程)审核及教务处备查。
前项审核结果,应于申请加修学期开学前公告,并副知对方学校教务处。
跨校学生修读辅系或双主修,应依本校辅系或双主修相关规章办理;惟其学籍管理、成绩登录及学位证书之登载等项,应依原就读学校学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修读本校双主修,修业期满,修满应修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要件者,由原就读学校授予学位,并于所颁给之学位证书附记本校校名及加修学系名称。学生于修业期限内未能修满双主修学分者,得经加修学系同意,办理学分抵免取得辅系,不另授予学位。
修读本校辅系,修满规定应修课程学分,成绩合格,由原就读学校于学位证书附记本校校名及加修学系名称。
跨校学生修读课程之收费标准,依合作协议或相关规定办理。
跨校学生修读辅系、双主修课程,如因故中止修读者,应依本校规定提出放弃申请,并送两校教务处备查。其已修读之科目学分是否采计为原就读校系之毕业学分,另依学生原就读校系之规定办理。
本要点未尽事宜悉依学生所属学校之学则及学生修读辅系、双主修相关办法办理。
本要点经本校教务会议审议通过,陈请校长发布施行,并报教育部备查,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