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债基金
自八十七年度起至一百零六年度止
自八十七年度起至一百零六年度止,营利事业当年度之盈余未作分配者,应就该未分配盈余加征百分之十营利事业所得税;自一百零七年度起,营利事业当年度之盈余未作分配者,应就该未分配盈余加征百分之五营利事业所得税。 前项所称未分配盈余,指营利事业当年度依商业会计法、证券交易法或其他法律有关编制财务报告规定处理之本期税后净利,加计本期税后净利以外纯益项目计入当年度未分配盈余之数额,减除下列各款后之余额: 一、弥补以往年度之亏损及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次一年度亏损。 二、已由当年度盈余分配之股利或盈余
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所称民间机构因兴建、营运所取得之营运资产
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所称民间机构因兴建、营运所取得之营运资产、设备,指民间机构于兴建营运期间内,因兴建营运公共建设所取得及为继续经营公共建设所必要之资产及设备。 前项营运资产、设备,于不影响公共建设之正常运作,并符合下列规定之一,主办机关得同意其转让、出租或设定负担: 一、依投资契约规定,无需移转予政府者。 二、依投资契约规定,需于营运期间届满后移转予政府者,得依投资契约规定于移转期限届满前,在不影响期满移转下,附条件准予转让;其出租或设定负担之期间,以经营许可期限为限;其设定负担,应订有偿债计划或设立偿债基金办法
山东自考00077《金融市场学》知识点笔记二
11、国库券:
山东自考00077《金融市场学》知识点笔记(二) 11、国库券:政府为弥补国库资金临时不足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 12、抵押公司债:发行债券的公司以不动产或动产为抵押品而发行的债券。 13、信用公司债:发行债券的公司不以任何资产做抵押或担保,全凭公司的信用发行的债券